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按照笔试、打字速度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人数
根据我市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书记员26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人或配偶、父母一方具有汝州市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4日至1997年9月14日期间出生),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服从分配。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
4.具有相应的打字基础和看打、听打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开除公职或劳动教养的;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7.其他不宜参与竞聘的人员。
四、相关待遇
1.由汝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聘用的书记员签订《劳动服务合同》。
2.首次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内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期满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3.具体使用管理、培训与考核由市人民法院负责。
4.被聘用的书记员在服务期限内,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情况适当加发绩效工资。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8:30至2015年9月25日16:00。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9月28日、29日,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地点:汝州市人民法院人事科(421房间)。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从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hnrzrc.com/)下载《报名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完成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zshujiyuan@sina.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书记员报名表”,《报名表》电子版放在附件中),否则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并提交《报名表》纸质版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6张。
对报名人员的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包括笔试书面考试和计算机打字测试两科目)。
3.准考证领取: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待我市人民法院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按指定日期到汝州市人民法院人事科(421房间)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弃权。
六、考试办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打字速度测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理论素养、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打字速度测试
打字速度测试满分100分,采用机试方式进行,20分钟进行听打。
(三)面试
根据笔试及打字速度测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以1:1.3的比例由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调解化解纠纷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打字速度成绩×5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和考察
按拟聘用人数以1:1.1的比例从到低分分别确定体检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调解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对未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造成空缺,均不再进行补选。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时对相关结果与各类通知在汝州法院网(http://rzsfy.hncourt.gov.cn/)上予以公布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选聘的书记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汝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服务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对在选聘过程中失职、渎职及违犯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追究其有关责任。
被聘用人员如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由汝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条款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服务合同。
咨询电话:汝州市人民法院人事科 0375-2761091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