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宝丰县人武部职工队伍建设,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高人武部职工队伍战斗力,根据工作需要,经宝丰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择优以及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择优聘用。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见附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2、年龄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宝丰县户籍;
5、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事业单位工作,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人员;
2、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3、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4、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5、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受党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6、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7、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聘用及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均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根据豫人〔2007〕55号等文件规定,新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时间为3天,节假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宝丰县人武部。(报名表可在公告附件下载,自行双面打印)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