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名额
1、书记员20人
2、法警辅助人员5人
三、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7月毕业的学生须院校出具证明),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要求电脑打字速度达到60字/分钟以上;电脑打字速度达到100字/分钟以上的优先聘用;
5、工作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身体健康。
(二)法警辅助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三年复员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学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
5、工作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有驾驶证、岗位相关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优先聘用。
(三)以上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6月13日起。采取在尉氏县法院网站、尉氏手机报、尉氏县法院微信平台、尉氏县电视台、张贴布告等形式发布招录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暂定为2016年6月13日至7月13 日,届时根据报名人员数量调整报名截止日期。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尉氏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尉氏法院前办公楼三楼3114室),联系电话:27975638(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联系人:于占超、郭炎方。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①《尉氏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红底1寸彩色照片5张。
(三)资格审查
由尉氏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与报名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书记员:计算机实际操作,要求电脑打字速度达到60字/分钟以上;
法警辅助人员:体能测试(1000米长跑,100米短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按30%和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报考书记员的考生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直接进入面试。
考生成绩=笔试、技能总成绩+面试成绩
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尉氏县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考察,参照对公务员录用考察的要求执行,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尉氏法院工作。聘用人员不合格的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工资待遇
招聘书记员、法警辅助人员的薪资标准起步为每月1300元,根据工作年限及工作表现相应增加薪资,享受正式干警伙食补助,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院原有的书记员和法警辅助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招聘,不占本次招聘名额,被录取后享受本次招聘人员待遇,未被录取的享受原相关待遇。
最终解释权归尉氏县人民法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