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平县人民法院司法力量,提高审判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范围公开招聘20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人员20名,其中男15名,女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类、计算机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其它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具备上述条件的乡镇分流人员和计生委劳务派遣人员。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五)年龄在18-28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1998年7月1日前出生)。乡镇分流人员和计生委劳务派遣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40周岁、女35周岁。
(六)专业岗位要求:
1、具备基础法律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及办公自动化技能。
2、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具有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3、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具有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因违法违纪正接受调查的;
4、其它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报名者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因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一)、报名
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
报名时间:8月3日上午8:00至8月6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镇平县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书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达到招聘计划的2倍以上方可进行招聘,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的,按比例递减招聘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
(三)、笔试
笔试内容:听写,模拟庭审笔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1、看打判决书(10分钟)满分50分
2、听打庭审笔录满分50分。
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成绩×50%,占总成绩的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法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县法院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采用口头答题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将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结果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前20名进入政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政审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由镇平县人民法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的,与荣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违反法院规章制度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岗位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退回派遣公司。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合同的期限暂定为3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五、管理及待遇
聘用的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管理使用。工资标准为每人2000元/月,并交纳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并按月拨付。
特此公告
镇平县人民法院 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