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濮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共招聘辅警人员100名,主要从事以下岗位:
(一)公安公路检查站辅警岗位;
(二)视频监控中心辅警岗位;
(三)互联网监控中心辅警岗位;
(四)执法办案中心辅警岗位。
二、招聘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共招聘20名,限男性。
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学历放宽至中专,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的,由毕业院校开具学历证明。共招聘80名,其中男性60名,女性20名。
三、辅警人员身份及用工方式
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辅警人员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与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有关非执法岗位上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遵守国家法律;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6月1日至1998年6月1日出生);
5、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