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7名
1、书记员22名。从事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主要包括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发送材料、卷宗装订归档、文书上网、信息录入等工作。
2、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从事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等工作。
3、诉讼引导员4名(限女性)。从事诉讼指引、解答咨询、诉讼风险告知、协助案件信息查询、帮助当事人联系法官等便民服务工作。
二、聘用人员身份及用工方式
聘用书记员、司法警察和诉讼引导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本次招聘的人员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人事代理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岗位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书记员、诉讼引导员限法律专业,具有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录用;司法警察限警察及相关专业,复转军人优先;
(六)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二)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报名人员在中原万达A座2639室进行资格初审、确认。
3、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内容:听写,模拟庭审记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看打判决书、听打庭审笔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