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考务费的标准,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
8.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注明情况,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三楼考务部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与未来路交叉口)。
9.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考试范围参考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根据情况,笔试可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的一定比例(拟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按照1:5的比例;拟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笔试作弊或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应试者须在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工作经历证明,在职人员还应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并领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对应试者专业技能的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专业知识加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及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并派遣到省公安厅有关非执法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期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职人员现实表现,考虑是否续聘。
五、薪酬待遇
招聘的行政助理岗文职人员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技术支持岗文职人员本科学历的试用期每月工资25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研究生学历的试用期每月工资35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4000元。专业技术岗文职人员本科学历的试用期每月工资35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4000元;研究生学历的试用期每月工资45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以上岗位除基本工资外,另设月绩效工资500元,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及物价变化情况,建立文职人员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以上公告内容由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