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籍,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留学归人员须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水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水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水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二)学历、专业条件和英语水平
1.报考总行机关、省水准分行机关的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二水准分行机关和县水准支行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西藏、青海、新疆等边远地区县水准支行的本地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详见具体招聘岗位);留学归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2.报考人员的专业为经济、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以及与我行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
3.报考际业务等涉外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大学英语六水准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成绩不低于95分,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
(三)其他条件见具体岗位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网上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11月2日。
2、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我行将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专业对口、属地优先的原则,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3、笔试。我行将于2016年11月19日组织笔试,考试内容为通用就业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试、综合知识和性格测试)。应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4、面试、体检、政审及录用签约等后续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四、有关事项:
1、网上报名为本次招聘的唯一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更多可以填报2个岗位(总行或同一省水准分行辖内的招聘岗位限报1个)。请应聘者准确、完整填写简历和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完成提交后不能更改;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我行将在总行和各省水准分行所在地设立考点(拉萨不设考点,另外在大连、厦门和青岛设立考点),应聘者可以选择报考岗位或毕业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建议西藏自治区的考生就近选择成都或西宁考点。
3、招聘过程中,我行将通过应聘者在线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E-MAIL等)与本人联系,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填写错误无法获得笔试、面试及录用通知,责任自负。
4、报考省水准分行机关、二水准分行机关岗位的人员,一经录用,人事关系分别放在省水准分行机关、二水准分行机关,先安排到县水准支行锻炼2年,考核合格后返回分行机关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二水准分行辖内县水准支行岗位,一经录用,人事关系放在二水准分行,在县水准支行工作2年后,可经考核分期分批择优返回二水准分行机关工作。
5、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等情况,我行有权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享有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