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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开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368人公告

2017-02-04 15:02:28   来源:大德教育   

导读:2017开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368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报市政府同意,2017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 368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7年1月1日为准。例如:22周岁以下是指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4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时间和方式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生须持《2017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2017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自定并命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核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非医学类专业的招聘岗位,在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3、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应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同时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各招聘单位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可加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务必同时进行。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各为100分,加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计算办法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人员。招聘单位在面试结束两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名单和其考试总成绩同时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招聘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聘用资格作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招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聘。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 各招聘单位要按照公开招聘各项制度规定,加强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公示制,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事宜详询招聘单位。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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