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提升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人员中招聘一批全供事业人员充实到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充实到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作岗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305名全供事业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对象为纳入兰考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除外);
2.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退伍安置部门安置后,非因本人原因而未入编的。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档案为准);
2.应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林畜牧局屠宰办、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司法局社区矫正岗位,兰阳街道、桐乡街道、惠安街道的社区矫正岗位以及行政综合执法岗位,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大、夜大、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等五大毕业生和省委党校承认的党校学历);应聘其他岗位的,必须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综合执法岗位(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岗位除外);
4.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6.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6.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考信息
招考信息通过兰考就业网(www.lkjy.gov.cn)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lankaojiuye)发布,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至20日。
(二)预报名
2017年2月14日至16日,应聘者向本人编制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申请报名,填写《兰考县2017年招聘全供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持安置手续到原分配单位预报名)。单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对资格初审结果负责。
2017年2月17日至21日,单位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期间,单位同时将初审合格人员资料报送县编办进行编制审核。县编办将编制审核结果反馈至单位和县人社局,并由单位及时进行公布。
(三)现场报名
应聘者通过预报名程序后,需进一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至24日。
现场报名地点: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大厅。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以下材料: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及县编办审核通过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兰考县2017年招聘全供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应聘者经过现场初审验证后,采集人像信息,并按100元/人的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
本次招聘,应聘者只能选报1个岗位,选报岗位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岗位。
现场报名期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晚上20∶00前通过兰考就业网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公布各个岗位报名统计结果,以此引导应聘者结合自身情况均衡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其所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应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兰考就业网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
(五)笔试
1.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技能测试。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请参阅《兰考县2017年招聘全供事业人员考试大纲》(报名时领取)。
3.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上公布。
(六)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并公布考核对象;
2.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入围人员,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审查其有无违法犯罪及违纪违规行为,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人员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被录用人员根据其所报考岗位进行分配,不得调整岗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人员初次聘用期3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编制性质。
2.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按年发放。绩效考核实行月总结、季考评、半年述职、全年分档次,全年绩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除不合格外,优秀占20%、合格占60%、基本合格占20%,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绩效工资分别按120%、100%、80%发放。
3. 年度职工评议测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倒数后3名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编制性质。
4.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人员由国土局考核,农林畜牧局屠宰办岗位人员由农林畜牧局考核,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岗位人员由安监局考核,司法局社区矫正及各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岗位人员由司法局统一考核,乡镇及街道办行政综合执法岗位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办与县综合执法局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聘用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和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5年内不准再参加此类考试。
(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此类考试。
(四)本次招聘,招聘方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咨询电话:0371-23301579 兰考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