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税收改革与发展,进一步适应新常态下税收工作需要,不断提升税务部门为社会各界服务的能力,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税费征收协助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身心健康、人格健全
二、招聘人员数量
面向荥阳市公开招聘10名税费征收协助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荥阳市户籍,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税务工作。
四、招聘形式
主要是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形式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荥阳电视台等公共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3、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4、报名地点: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0371----60252068
4、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
(2)报名时提交两份《荥阳市公开招聘税费征收协助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2017年3月24日,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地方税及社保费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政策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共同组织,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地税局统一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务合同,执行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企业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