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禹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计划
禹州市高级中学教师35名、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35名、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30名、禹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8名、乡镇中小学教师17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禹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9:00至2017年4月14日17:00。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1.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30KB以下;4.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组于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上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填报资料不全或填报资料(含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自动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4.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4月16日17:00之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者须准备好银联卡,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支持网银缴费和支付宝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7年5月10日上午9:00以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6.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502房间(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2017年4月16日17:00前提交到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502房间(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核实确认。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
考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8:00至9:3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30至12:00测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未就业人员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教育部或省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相关事宜届时将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三)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就业报到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一律安排到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聘用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教师,原则上6年内不得调动。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发布,不再逐一电话通知,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有疑问可在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留言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禹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