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洛阳市职位第一批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体检人员的政策依据
《方案》中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以上要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职位第一批体检人员共355人(名单见附件)。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待体能测试后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一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2017年4月21日(周五)早上6:30分前,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南广场(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洛阳会展中心B区南广场一号楼梯前)集中。
四、体检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体检费 280 元及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到指定集合地点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提出书面申请,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
6.严禁在体检现场及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和透露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请考生自备食物;
9.考生的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全部结束后,通过洛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aly.lss.gov.cn/)予以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届时务必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63933014 69933323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