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金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事处及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人数为103人,各单位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相应年份5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3 日— 5月14日。 2、报名地点:金水区文化路二小(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3、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金水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4、报名须按招聘岗位填报,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填报多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6、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以金水人才网通知为准(www.jsrcw.gov.cn),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写作。 3、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人数,但最低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笔试成绩在郑州市金水人才网公布(www.jsrcw.gov.cn)。
5、报考区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岗位的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金水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为1:2的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金水人才网站公布。
2、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进入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由金水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2、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3、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开始时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金水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根据岗位需求进行调配,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四)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六、其它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者,需在报名期间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公告由郑州市金水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0371-6352628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