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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25人)

2017-05-25 15:44:40   来源:大德教育   

导读:2017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25人)

  为满足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检察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8名,信息化管理岗位工作人员5名,汽车驾驶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许昌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应聘检察辅助岗位人员所学专业不限,应聘信息化管理岗位人员应为计算机类专业,二者均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聘汽车驾驶岗位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2年以上驾龄,并持有C1以上驾驶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4、报考检察辅助岗位人员和信息化管理岗位人员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1997年6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汽车驾驶岗位人员年龄为 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至1997年6月1日期间出生)。

  5、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鄢陵县政府网(http://www.yanli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23日至5月27日、5月31日至6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汽车驾驶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6月15日至6月16日到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报考检察辅助岗位人员和信息化管理岗位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报考汽车驾驶岗位人员考试分为实地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项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总成绩=写作成绩+办公软件运用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1)写作。根据题目要求,90分钟内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50分。

  (2)办公软件运用。考察WORD和EXCEL的运用能力。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5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的除外),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面试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确定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报到安排上岗工作,鄢陵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试用期间,工资为 145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277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由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7265105

  原标题:2017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2日

  点击下载>>>2017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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