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只限男性;
3、部队退伍军人;
4、身高在 173cm 以上;
5、居住在平顶山市市区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电话:2863072。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2日至6月6日。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2份);
3、退伍证原件、复印件(2份);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三、录用后的用工形式
应聘人员经体能测试及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辅助性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一个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