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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招聘30名公告

2017-06-03 16:32:02   来源:大德教育   

导读:2017河南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招聘30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南召县委、县政府同意,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检务辅助工作人员30人,岗位设置为:法律工作岗位18人,文秘工作岗位5人,计算机工作岗位5人,财会工作岗位2人。

  二、招聘岗位的性质及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检务辅助人员,面向社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检察院相关部门辅助工作,所招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和公务员身份,无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享受企业用工人员相关待遇,由南召县隆安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劳务公司支付,工资:人均 2500元/月(含“五险”中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及劳务管理费),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政策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愿从事检察院机关辅助岗位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专科学历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7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出生的),本科以上学历放宽至18至35周岁(1982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出生的);

  5、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证书);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专业类别中所涵盖的专业(包括相近专业),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法违纪正接受调查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检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1 日在南召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南召县检察院网站及南召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6月4日

  报名人员需从南召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南召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http://219.154.133.136/sitesources/nzxjcy/page_pc/index.html)下载《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档且需附上照片),将信息填写后,到县人社局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5月31日至6月4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为:南召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社局二楼),电话:0377--66880015。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须本人持报名表(一式两份,各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生,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与资格。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6月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南召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可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南召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南召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 %+面试成绩X40 %

  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依然相同,则毕业时间早者优先。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各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以下2个文件执行: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所需费用由医院按规定向参加体检人员收取。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南召县隆安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南召县隆安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已聘人员由南召县隆安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件及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六、本次招聘所有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南召县政府网、南召县人民检察院网、或到南召县隆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查询或咨询(0377-60351598)。

  本次招聘工作由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南召县人民检察院负责。

  招聘咨询电话:0377-66932103

  13409280268 13803773822

  招聘监督电话:0377-6693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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