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遴选书记员40名(男女各20名),网管员3名。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在我市有正式人事手续且正常上班的自筹自支人员。
1.书记员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限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网管员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限计算机类专业。
三、遴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遴选纪律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 6月1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 至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辉县市劳动司法大厦一楼大厅(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西门对过)。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2)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3)如果专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比例2:1时,可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或调剂遴选计划。
(4)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2017年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遴选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2017年6月1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 至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培训、聘用及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辉县市人社局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管理,交由辉县市人民法院使用并进行岗前培训。
2.工资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包括个人保险缴费部分)。工龄工资标准从到法院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工龄工资。
3.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辉县市人民政府购岗办公室确认,可以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373-6233226
监督电话: 0373-6233957
有关考试遴选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人才网(www.jobhx.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遴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司法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