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委托,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决定为其代理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才80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驻马店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驻人[2005]4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计划招聘80名。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58米以上);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8:00至6月18日17:30
(二)报名地点:驻马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健康路与天中山路交叉口)。
(三)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2份(可到驻马店人才信息网下载打印)。
2、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以上证件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市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委托招聘招考服务费每次每人100元。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题、阅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护理基础知识》。
2、笔试用书:《基础护理学》(第二版,李小萍主编)、《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市人才交流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并列情况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办法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市中心医院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市中心医院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影响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招聘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方案、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解释。
咨询电话:0396—2887109
0396—2831132
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