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时为我县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经有关单位申请报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中心5名、人社局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汝阳县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就业失业登记证需登记失业满半年。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30日以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6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16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门口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前来报名,报名时填写《2017年汝阳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分值设定:笔试总分为100分。
(三)公开公示
笔试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成绩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真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对所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益性岗位期限为3年,三年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若单位工作需要,由本人与单位重新签订用人合同。
联系电话:68236322
附件1:《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