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驻马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驻组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特制定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6个县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急需高层次专业人才13名。具体招聘单位、拟聘用人数及要求详见本简章所附《关于平舆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拟聘用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积极进取,乐于奉献;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且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所学专业原则上与拟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5、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判处刑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至6日18:00(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平舆县政府综合楼3楼321房间)。 (三)报名办法: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平舆县2017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一式2份,表格从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pyxrsj.gov.cn)自行下载,同时粘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暂未发放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但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上述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留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有效成绩。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7月10日-11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面试方案、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制定。
五、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其他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若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规定,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采取适当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等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且按时到单位报到上岗,不服从分配或自愿放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三年内不得流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县201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参与下进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条件、标准、程序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平舆县201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平舆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拟聘用岗位表
2.平舆县2017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
平舆县201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