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鹤壁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鹤人社就业〔2016〕2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发部分区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将岗位开发情况及招聘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所需岗位人数
1、鹤山区残联2名
2、鹤山区发改委1名
3、鹤山区水利局1名
4、鹤山区综治办3名
5、姬家山产业园办公室4名
6、鹤山区畜牧局2名
7、鹤山区司法局2名
8、鹤山区质监站2名
9、鹤山区市政管理处6名
10、鹤山区规划局2名
11、鹤山区旅游局2名
12、鹤山区总工会1名
二、招聘会安排及其他情况
1、报名条件:具有鹤山区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的劳动力;
(五)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六)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报名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3、招聘会时间: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
4、招聘会地址:鹤山区便民服务中心(鹤山区政府3号院)一楼服务大厅
5、咨询电话:0392-6873139
6、工资标准:按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