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民政局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聘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通知》(新市民〔2017〕110号)及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组通〔2015〕23号)要求,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8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8人,主要从事专职社区工作。
二、选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牧野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1999年7月1日前出生)以上,40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7、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聘工作实施前,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发布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5日(星期三)—7日(星期五),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三楼(中原路东段602号),联系人:张安泰、马越,联系电话:0373-3035232。
3、报名办法:报名时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提交填写好的《新乡市牧野区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提前网上下载,A4纸打印)一份。不接受电话报名。
4、资格审查:本次选聘,报名资格由区民政局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至7月12日(星期三),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领取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以上笔试科目中,社区工作内容应占50%以上。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6 日。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高分到低分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进行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成绩计算与发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考察、体检工作由牧野区委组织部与牧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或考察成绩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待遇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部门与民政部门从考试、考察、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0373-5128929。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牧野区委组织部门与牧野区民政部门下达批复文件,并组织开展基础培训工作,待培训结束正式上岗后开始计算聘用试用期。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待遇为:暂不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生活补贴标准为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新乡市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与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由牧野区委组织部和牧野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选聘岗位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区民政局负责解答。
咨询电话:0373-3035232(牧野区民政局)
中共牧野区委组织部 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