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招录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职位50名,派遣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5、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拘留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法轮功分子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拟录用职位及要求
书记员辅助岗位(50名)
1、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9年6月30日前至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3、具有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水平。
四、发布公告
依据本简章制定公告,于2017年7月24前在安阳市人才网(www.ayrc.cc)、安阳人力资源网(www.ayrlzy.com)、“安阳公共就业”微信平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ayzy.hncourt.org)。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4日至28日,早上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 安漳大道234号安阳市劳动保障中心院内北楼一楼西厅。
(三)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证书和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5寸全身生活照片1张。报名时须填写《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有限公司2017年招录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到报名地点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六、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
(一) 笔试。开考比例为1︰1.2,达不到此比例,相应减少招录名额。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40分。
(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测试内容为中文录入(看打、听打),听打试题为5分钟500字的汉语音频资料;看打试题为5分钟750字的中文试卷。听打和看打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总数除以2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正确字数,每个正确字数计1分,得分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成绩。
(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面试时间每人3分钟,满分为60分。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中文录入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同时,按照以下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总成绩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进行。
(六) 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培训、试用、聘用
对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者与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是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委派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从事协助审判工作,不具有审判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被聘用者需按劳动合同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少二年以上,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犯法律或纪律者,用工单位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单位。
八、工资福利待遇
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培训和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2000元,根据工作表现、派遣年限、业务能力等情况,实行工资增长机制。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考,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或上网查询:
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有限公司:0372—2299312
安阳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处:0372—3163107
安阳市金鑫源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