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提高司法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聘用人员身份及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人员与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岗位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 痕,无纹身;
(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限法律专业,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六)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7月26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在惠济区人民法院305室进行资格初审、确认。
3、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二)打字测试
报名时直接进行打字测试,打字每分钟正确录入少于40字的不予聘用。
(三)薪酬待遇
1、工资:见习期(2个月)月工资为1600元。 见习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2500—2800元(含社保)。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金”即养老保险(含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3、用工手续办理:合格录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与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签订。
以上公告内容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和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371—6391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