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洛龙分中心受洛龙区人民法院委托,拟从我市大学毕业生中 公开招聘30名法官助理。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洛龙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3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2、年龄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4、身体健康。
(二)报考者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附则: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参与人员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27日截止。 2、报名地点:(1)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1楼大厅2号窗口;(2)洛龙区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所需证件、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报名费:每人30元。
6、其他事项:
(1)报名时填写《求职登记表》1份,现场填写并进行确认。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有关事项均将适时在洛阳就业网(www.lyjyfw.com)及洛阳就业网微信公众平台(luoyangjiuyewang)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聘用与派遣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洛龙分中心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洛龙分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并接受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 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为25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均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女工生育),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0379-65552108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洛龙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