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调整以下岗位招聘计划
1、城乡规划中心所属财供事业单位(城市规划、道路交通专业)岗位调整为1人;
2、水利局基层水利服务中心(水利类专业)岗位调整为 3人;
3、卫计委饮用水检测中心(卫生检验、食品检验等检验类专业)岗位调整为1人;
4、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法律专业)岗位调整为4人;
5、新华办所属事业单位(城市规划、传媒、统计、文艺、物业管理专业)岗位调整为1人;
6、新中镇所属事业单位(旅游、城建规划类、工程预算类、农林水利类专业)岗位调整为1人;
7、西村镇所属事业单位(土建类、交通运输类、环保类专业)岗位调整为2人;
8、芝田镇所属事业单位(环保、安全、统计、文秘专业)
岗位调整为1人;
9、回郭镇所属事业单位(土木工程、工民建、环保、园林业、金融专业)岗位调整为4人;
10、夹津口镇所属事业单位(城建、规划、环保专业)岗位调整为2人;
(二) 取消以下岗位招聘计划:
1、 紫荆办所属事业单位(城建专业);
2、 米河镇所属事业单位(土地管理或城乡规划类、交通工程或工民建专业);
3、 小关镇所属事业单位(农林水、城建、统计、安全管理专业);
4、 站街镇所属事业单位(城建、农林水利、环保专业);
5、 康店镇所属事业单位(统计、农林水、城建、旅游类专业);
6、 北山口镇所属事业单位(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水利水电、环境保护专业);
7、 鲁庄镇所属事业单位(土木工程、农技、城市规划专业)。
报考以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如本人符合其它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到原报名点申请调整报考岗位(只能调整一次);如本人不符合其它招聘岗位条件的,可到原报名点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调整报考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的,请本人务于2017年8月31日(下午15:00-18:00)和9月1日(上午8:00-12: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考务费缴费票据到原报名点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