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经省、市、区有关部门审核确定,顺河回族区2017年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26名到乡级医疗机构工作。特制订如下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详见《顺河回族区2017年特招毕业生需求表》(附件一)。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应届和往届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含本科生、专科生)。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限制。
3、符合附件一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14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顺河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股。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应填写《2017年顺河回族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式3份。
4、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持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和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直接考核招聘。
(一)笔试
1、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顺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专业和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公示,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1:3的,组织现有人员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与考察、公示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顺河回族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 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提其他违约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顺河回族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顺河区卫计委人事股 0371—23388657
附件1:2017年开封顺河回族区特招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需求表.xls
附件2:2017年开封顺河回族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xls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