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农村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教育大局稳定,确保省、市批复的用人编制合理使用,结合我县农村小学教师紧缺的现状,拟定在已通过我县2017年教育系统招聘笔试、资格复审并参加过面试但未录用的人员中,通过笔试补充招聘农村小学教师27名,由县教体局根据农村小学实际需要统一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农村小学教师27名,报名时不报具体岗位,由县教体局根据基层学校的编制空缺和农村小学的实际需要统一进行分配。
二、报考资格条件
农村小学教师报名对象是已参加 2017年罗山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笔试并通过资格复审,且参加过面试但未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地点设在县教体局招生考试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12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罗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领取准考证。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14日下午3:0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教体局二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补录笔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应聘条件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报考;应聘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时间:2017年10月15日上午8:30-10:302、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3、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
4、方法:闭卷考试。
5、加分条件:在罗山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计划生和罗山籍服务贫困县(含西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预征大学生士兵的人员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7年10月13日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2010年《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若考试成绩出现该岗位超出1:1比例人数的并列人员,按下列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优先次序如下:
(1)报名时提供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2)符合规定的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大者优先。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
(四)公示
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补录拟聘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四、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录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新聘用人员服务用人单位不低于3年,试用期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纳入编制管理。
五、招聘纪律
罗山县2017年补充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招聘工作坚持公示制,阳光操作,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招聘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如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由罗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