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采编播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应聘岗位,择优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县直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广播电视采编播制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有在国有投资主办的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从事广播电视、采编播制工作3年以上经验。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
6.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就业网(网址:www.lkjy.gov.cn)、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ankaojiuye)等媒体上发布。发布时间自2017年11月 28日至12月6日。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
3.报名应提供资料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交《兰考县2017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采编播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可从兰考就业网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记者证(或编辑证、播音主持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连续三年的工资花名册或者单位为个人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初审验证后,现场采集人像信息,并缴纳考务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党建知识、廉政知识及广播电视业务知识等。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之前,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岗位。否则,将其违约情况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照参加笔试面试和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录用上岗后,如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四)应聘者考录后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岗或者上岗后服务期不足3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五)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2017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采编播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23301579 兰考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监察局
(报名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兰考县2017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采编播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兰考县2017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采编播制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