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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院书记员考试模拟试题(2)

2017-01-10 15:09:03   来源:大德教育   

导读:2017法院书记员考试模拟试题(2)

  1). 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2). 条约不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和义务,但如果( ),效力可能扩及于第三国。

  A.第三国不反对该项权利

  B.第三国明示接受该项义务

  C.该条款反映习惯国际法规则

  D.第三国明示加入

  E.第三国国内立法默示接受义务

  正确答案:ABC

  3). 国际法院对“英伊石油公司案”所作的判决表明:国家和外国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协议不是条约,只能是国内法上的合同。( )

  正确答案:对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第51、61、67、108条。选项A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应设一至二名监事。选项B正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选项C错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D错误,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而不是应当。

  4). 以下哪项是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类型?( )

  A.股份有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外,该法第65条第2款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知,A、B、D三项均当选。两合公司,是以共同商号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其股东的一人或数人以其一定的出资财产数额而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负无限责任。两合公司并不是我国公司法认可的公司形式,排除C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5). 罗某是甲市A区的税务局副局长,居住在该市B区。因在乙市C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关于该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案应由A区法院管辖,但如果由C区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以由C区法院管辖

  B.若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则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审判

  C.该案应由甲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D.该案可由乙市C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故B项错误。罗某尽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其涉嫌的是合同诈骗罪,因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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