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三)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2日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两寸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
2、报名时填写《2018年延津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教师岗位报名表》一份,考务费30元。
3、报考人员须按招聘计划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2: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情况,可适当放宽比例;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分笔试、体检、聘用等程序。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印制的为准。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法、教育法、新课程理念等。
2、本次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遇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招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三)聘用
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四、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含个人承担部分)。
劳务派遣机构按劳动合同约定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聘用人员到相应学校担任教师。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任务的,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所聘人员身份仍为社会自然人。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由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延津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发布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3-7681293 7692966
原标题:2018年延津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教师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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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教师岗位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