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区政府同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计划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50名,主要从事审判、执行等岗位的辅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平公开原则;
(三)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读学生不得报考),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20日至2000年7月2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到8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相关职业工作经历,从事书记员或其他相关岗位一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得到大家广泛认可的,招聘条件中2、3、4项可适当放宽(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9: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请登录管城法院官方网站(http://gchzfy.hncourt.gov.cn/)自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至管城法院(郑州市商城路236号)一楼大厅报名。
(二)笔试及计算机技能测试
1、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名单,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初审通过名单及准考证领取时间详见管城法院网http://gchzfy.hncourt.gov.cn/)。
2、法律专业知识测试
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7月27日9:00-11:00。
3、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测试(听打7月27日14:00开始)。
4、根据上述2、3项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如考生人数不满1:2,则所有考生均进入面试(面试名单详见管城法院网http://gchzfy.hncourt.gov.cn/)。
(三)面试
1、面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7月28日-29日,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
(四)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50%。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的,视情况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于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gchzfy.hncourt.gov.cn/),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分为初、中、高三级,每级分两个等次。
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月工资30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自动定为初级二等书记员。书记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定级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书记员定级后,工资最低为362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工资最高为607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5、有关信息将在本院官方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考生未及时查看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371-6368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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