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及省卫生计生委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71人。为确保特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特招范围
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
二、特招岗位、名额
拟特招医学专业毕业生171名。具体特招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资格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报考护理专业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五、特招方式和办法
本次特招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
六、特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3、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本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护士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就业派遣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报到证原件。
5、在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并填写《2018年邓州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并打印一份。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方式:现场公开报名。
对在邓州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由市民政局审核认定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在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对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可重新选报。
7、报考费标准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8、资格审查贯穿公开特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