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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50名公告

2018-10-18 15:04:06   来源:大德教育   

导读: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委托河南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数招聘书记员50名。二、用工方式本次招聘的书记员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河南


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委托河南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书记员50名。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河南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5.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一般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专业的应有法律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www.hnhkks.com(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信息上传完整后,点击下方红色注册按钮完成注册,等待系统审核,审核周期为一到两个工作日,已成功注册考生可登陆www.hnhkks.com点击审核情况,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审核进度。)

2.报名及审核时间:2018年10月18日8:00--2018年10月25日18:00为网络报名时间。

10月26日—10月28日为资格审核时间。

3.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10月29日—31日到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领取《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下载附件,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4)无犯罪记录证明。(5)其他专业的,需提供法律工作经历证明,(6)收取每人100元的报名费。

(二)考试内容及标准

1.技能项目考试:主要测试录入速度,分为听打和看打,每分钟均为100字(含)以上,且正确率在95%(含)以上为合格;

2.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每名考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道选择题,满分100分。

以上两项考试均为机试,即时公布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考试时间:拟于2018年11月4日下午15:00开始。技能项目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25分钟,理论知识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45分钟。

先进行技能项目考试,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否则,取消理论考试资格。

考试地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综合实验楼

(四)面试、体检及考察

1.面试: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派人参加。

2.体检: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5的比例,按照理论知识与面试两项成绩相加的总分值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3.考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的政治素养、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综合能力等内容进行考察。

五、工资待遇:

1.工资:试用期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同意继续留用的,工资为34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持有人社部颁发的速录师资格证书或工信部颁发的速录师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技能项目免试。

4.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5.拟录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与河南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6.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

7.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公告内容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河南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3号鼎盛时代B座15楼1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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