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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法规.-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8-11-19 10:33:54   来源:大德教育   

导读: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目的只是损坏公私财务,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故意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目的只是损坏公私财务,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是()

A.张某不满公司年终分红方案,私自拿走公司贵重物品

B.精神病人李某抢走路人财务并致其伤残

C.王某对自己的新房装修过度,导致居民楼出现裂缝

D.赵某破坏高压线路,导致整个地区停电三天

【答案】D

【所属考试模块】判断推理

【考点】法律法规类

【解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键要件有: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故意毁坏或者损坏;三、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在A选项中,张某私自拿走公司贵重物品,属于非法占有,不符合第三个关键要件,所以排除。在B选项中,李某是精神病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符合第一个关键要件,所以排除。在C选项中,王某对自己的新房装修过度,不是故意毁坏,不符合第二个关键要件,所以排除。在D选项中,赵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要件,所以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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