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内涵、外延和误区
(一)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内涵揭示概念的本质属性,对概念具有定义性,是概念的定义域。例如:
虎是哺乳纲猫科动物中体形最大的肉食动物。
其中,哺乳、猫科、体形最大、肉食就是“虎”这个概念的内涵,揭示了虎的本质属性。若仅根据如上属性就能使其完全区别于其他动物,那么这些本质属性就是对虎的定义。再如:东北虎 孟加拉虎 马戏团虎 动物园虎 母虎
以上五个概念都含有“虎”这个概念,但是由于用不同的限制语词做前置限定,也就是附加了定语,概念的内涵就有了本质性的差异。同理,“人”是一个概念,若仅仅立足于文化人类学,人的内涵被定义为有思维、能使用语言、能创造或使用复杂的劳动工具且属于相对应的社会组织的动物。其实,这也只是对普通人的一般性概括。倘若在人这个概念上再加些定语,情况就会不同。例如,航天人、高尚的人、智人、智障人、坏人、欧洲人等,内涵都是不同的。
概念要用语词表达。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往往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内涵当然不同。分析前述推理语句a、b:
a.中国人能讲汉语。甲是中国人,所以甲能讲汉语。
b.中国人能移山填海。甲是中国人,所以甲能移山填海。
考点知识必会
人们通常接受a推理,而对于b推理不会有人接受。看上去都是一样的推理,问题在哪里?
b推理中前后两个“中国人”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前一个“中国人”是指中华民族的整体属性,专业术语为“集合概念”。“移山填海”是中华民族这个集合概念的整体属性,是对整体所具有的属性的断定。
这个整体属性不为其中的某个个体所具有,或说不是某个中国人能移山填海。再看a推理:
a.中国人能讲汉语。甲是中国人,所以甲能讲汉语。
其中前后两个“中国人”都是非集合概念。前者内涵是中国的每个人,讲汉语是中国人每个个体都具备的本质属性。
可见,这两个例子中“中国人”概念的内涵不同。把内涵不同的概念视为相同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二)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包括的范围。如“虎”的外延包括:
东北虎 孟加拉虎 马戏团虎 动物园虎 母虎 …… (未穷尽)
一个概念所包括的所有对象的范围,可以看作是一个“类”。本质属性相同的所有对象构成的类,是该概念的外延,可看作是概念取值的范围———值域。“虎”这个概念的外延,包括任一具有“虎”本质属性的不同个体,构成“虎”这个对象类。“东北虎”“母虎”等是用不同标准划分出的子类,个体小虎“芭比”是
“虎”这个类概念中 的 分 子,称 作 个 体 分 子。个 体 分 子 是 概 念 外 延 的 最 小 分 子,它 的 外 延 最 小,只 包 括自身。
(三)概念的周延性
在既定语言环境中,若概念的语义所指包括了概念的全部外延,该概念的外延就是周延的,如:
“虎”是动物,“豹”不是“虎”。
在这个语言环境中,两个“虎”的所指都包括了所有的虎。“豹”的所指包括了所有的豹,外延都是周延的。
一般地,表达判断的全称概念是周延的,如:
“所有公务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
海关查获了甲某的“全部走私货物”。
其中的“公务员”和“走私货物”都是全称的,外延周延。而“海关”所指显然不是所有海关,是不周延的。
此外,表达否定判断的谓项是周延的,如:
中国人不是奴隶。
其中,作为谓项的“奴隶”因断定了“奴隶”的所有外延而周延。而“中国人”虽然没有出现量词,但根据语义可以断定是省略了“所有”这个全称量词,所以“中国人”的外延也是周延的。
若语义所指仅断定了概念的一部分外延,那么该概念的外延就是不周延的。如:
有些鹤会跳舞。
仙人骑鹤。
其中的“鹤”和“会跳舞”都是不周延的,即仅仅断定了概念所指的一部分。
在具体语境中,一般地,表达肯定判断的谓项是不周延的。如“所有的山羊是羊”“有些牧民养羊”,两个判断的谓项是“羊”,都只断定了“所有羊”中的一部分,在这里“羊”的外延是不周延的。
(四)运用概念的逻辑错误(误区)
严格地说,一个概念一旦用语词表达,也就是将概念置于具体语境中,那么,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被唯一地确定了。但是,在自然语言中,往往不恰当地简明、省略、约定俗成或语法错误等多种原因,致使概念的表达产生歧义,甚至出现谬误,这是普通逻辑从科学角度关注的要点之一。
在运用概念中出现的逻辑错误主要有三种:
(1)歧义概念。是指在具体语言环境中,因概念所反映的内涵和外延模糊不清,而产生歧义。如:
1898年,中国清政府和德国签署了《胶澳租界条约》,《条约》中明文约定德国可以获得“山东胶—济铁路的修筑权和铁路沿线30里内的矿产开采权……”
其中“铁路沿线30里内”的概念模糊不清,所以出现歧义。清政府的解释是“铁路沿线的两侧总共30里”,被德方解释为“铁路沿线的每一侧各30里,总共60里”。此外,30里是“英里”还是“华里”也有不同的理解。(1英里=3.2187华里)
(2)混淆概念。是由于“不知”导致对概念的错误理解和不恰当的运用。如:有人把“批判性思维”中的“批判”,理解为“抨击”甚至“打倒”,歪曲了“理性判断思维”的本意。再如:
聪明人:哥德巴赫猜想究竟研究啥啊?
数学系学生:哥德巴赫猜想的核心是怎么证明“1+1”。
聪明人:1+1等于2啊,有啥证明的。
遐想者:1+1未必等于2的,否则数学家不会研究。
由于聪明人和遐想者对“1+1”概念的“不知”,而误解为简单算术中的“1+1”,导致概念混淆。
(3)偷换概念。是把本质属性不同的概念故意当作“同一”概念来理解和运用的逻辑错误。如:
中国人是不可战胜的,我是中国人,所以我不可战胜。
“中国人”这个概念在这里被偷换了,第一个“中国人”,是指中国人的整体所具有的属性,是集合概念;第二个“中国人”则指某一个个体,是非集合概念,不具备整体属性,两者不可以互换。
在论述中,偷换概念的现象经常发生,直至导致论题转移。如:
“人都有隐私权,所以我隐瞒罪行。”
这里把“隐私权”这个概念直接替换为“隐瞒罪行”,试图证明“隐瞒罪行”是合法的。这个论证的错误是通过偷换概念把“人都有隐私权”这个论题转移到“隐瞒罪行”上来了。
一般地说,出现上述混淆、偷换概念的现象,使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变化,而这个变化是潜移默化的,在不计较感情色彩的情况下,可统称为偷换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