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其中派驻人民法庭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熟练操作或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至65周岁之间的成年公民;
(四)派驻人民法庭的专职调解员一般应在所报名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的退休教师;
4、具有乡(街道)、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优秀村干部,社会贤达,复退军人;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6、退休的老法官、检察官、警察、老司法干警、律师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商城县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示。
(三)报名地点:商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01室
联系方式:0376-6367570
四、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完善相关手续,报县司法局备案。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固定生活补贴按相关标准执行(不含“五险一金”),案件补贴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招聘方案由商城县司法局、商城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解释。
商城县司法局
商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