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佛耳湖镇卫生院、坡胡镇卫生院、大周镇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以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能够报考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为准)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附后)
四、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并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农村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单位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五、招聘方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长葛市卫健委的领导下,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免试注册聘用,如同一岗位多人报名,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六、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23年8月4日通过“长葛市政府网”“今日长葛”、“长葛人社”和“健康长葛”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11日。
报名地点:佛耳湖镇卫生院、坡胡镇卫生院、大周镇卫生院。
报名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到所报岗位所在属地卫生院办公室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多于拟聘岗位人数的,由属地卫生院组织面试,择优录取。无人报名的招聘岗位,根据招聘单位意见,由市卫健委研究决定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市卫健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属地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六)注册
受聘毕业生按照《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河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要求,由属地卫生院负责收集上报规定材料(包括2寸个人免冠正面蓝底照片、身份证、卫生院拟聘用证明、拟聘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等),经市卫健委基层卫生股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七、待遇保障
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上岗前,要进行3—6个月的岗前培训,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咨询电话:
0374—6899911 (市卫健委)
0374—6849366(佛耳湖镇卫生院)
0374—6621045(坡胡镇卫生院)
0374—6661889(大周镇卫生院)
监督电话:
0374—6365066(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组)
0374—6895929(市卫健委)
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814T83lnOXb28EFEfEf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