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目的
在全区所有社区(村)安置专员,按照一专多能要求,“一村一专员”上岗后实现人员力量和职能整合,主要目的是解决困难人员就业,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力量下沉基层,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体系,协助社区开展高频次业务,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工作力量,为群众提供常态化便民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区所有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村一员”的标准配备专员,招聘对象为石龙区辖区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招聘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具有的组织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手机办公软件。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岗位职责
“一村一专员”主要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社区高频次业务,包括农业农村和水利、民政、文化管理、居民养老协管、文明宣传和生态环保等方面开展工作。
四、招聘办法和岗位待遇
招聘按照就业困难认定情况“先困难后一般,先本科后专科”的原则,经资格认定、面试后择优聘用;已享受两年以上(含两年)人社部门开发的脱贫劳动力公益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岗位补贴为2800元左右(含社保),岗位补贴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 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7日。
2.报名地点: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促进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认定类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附1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咨询电话:0375-7069617
监督电话:0375-7069601
六、组织实施
1.根据以上招聘条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安排每个社区(村)优先招聘1名本社区(村)符合条件人员,如部分社区(村)达不到招聘条件,由区人社局在招聘人员中进行调配,直至达到“一村一员”。
2.由各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3.由区人社局联合相关单位统一对资格认定通过人员进行面试。
4.通过资格认定、面试的拟招聘人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区人社局备案。
七、日常管理
1.专员合同期限为3年,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服务年限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2.由各街道办事处制定专员的考勤管理制度,并负责专员的日常管理,督促专员完成人社部门分配的任务和社区(村)委会安排的工作。各专员要主动参加区、街道两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
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员岗位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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