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招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户口要求:具有洛阳市户籍;
4.年龄:18至30周岁(即1993年10月至2005年10月之间出生);
5.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6、因工作原因,限身高170cm及以上男性;
7.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接受调查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群防群治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2619室(开元大道和孝文大道交叉口)
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并提供以下材料:
1.《洛阳市伊滨区公开招聘群防群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即可);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一份(自行在中国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 )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需求,报名现场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对提交的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等事宜将通过“伊滨人社”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 )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体能测试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有关规定。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中长跑(男1000米)两项。两项均为达标项目,其中一项不合格,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2)。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根据体能测试中1000米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认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伊滨人社”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看。
3、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
1.根据通过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不适合从事群防群治工作的其他情况,如纹身、有明显裸露疤痕等,体检不合格。
3.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查看“伊滨人社”公众号,并保持电话畅通。
(五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提供考察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 )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伊滨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协议期限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由用工单位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留用,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区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聘用资格。此次招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由区群防群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379-63945982 (报名考试)
交警八大队咨询电话:0379-69680518(工作岗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16692312388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伊滨区)
群防群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