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拥有洛阳市户籍(居住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聘用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等。
(二)安置期限。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三)工作待遇。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甄选、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需上报区人社局备案。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3月20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请提前到常住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面试时间:3月21日前面试(实际面试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地点在各用人单位,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通过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本次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如有申报资料不实,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好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好人员上岗资格初步筛查,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79—63892780
附件:
1. 西工区2024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024年3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gong.gov.cn/html/1//2/150/156/36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