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24年安阳市殷都区“政聘企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19名,具体招考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24年安阳市殷都区“政聘企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
1、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学科)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引进人才年龄条件限制,要求35周岁以下的(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以下的(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2017年及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有关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殷都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7、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6月7日在殷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du.gov.cn )发布公开引进人才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引进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9:00— 6月2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位置:殷都区钢花路缔盛广场C座5楼508房间
2、携带材料:
(1)《2024年安阳市殷都区“政聘企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籍学位)认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或者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以上资格复审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一式两份。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引进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3)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位类别的,即该专业学位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学位领域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的,毕业证记载的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对于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3)考生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所学专业、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殷都区“政聘企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形不成竞争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如有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情况,将在殷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布后的次日上午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届时将同时电话通知,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联系到或逾期未改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名单在殷都区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如有人员缺考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达不到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招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员排序。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在殷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du.gov.cn )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专业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结合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递补办法同体检递补办法。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殷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殷都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填写《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审批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管理机制
(一)聘用制度。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双方建立人事聘用关系,并委托市科技创新研究院殷都分院与用人企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奖惩及日常管理等内容。区委编办按照全供事业编制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纳入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医保局、用人企业等设立聘用人员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用人企业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工作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3个月,非初次就业工作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服务期内离岗的人员,需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取消相关待遇。在服务期间,双方不能继续合作的,可调整服务企业。
(三)考核制度。服务企业期间,由市科技创新研究院殷都分院建立人才专项考核机制,会同用人企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和区科技局备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退出制度。聘用人员在企服务期内,如用人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工资或相关待遇无法正常保障时,由市科技创新研究院殷都分院负责调整用人企业,经3次调整仍未达成一致,或“空档期”累计超过1年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服务期满后,可办理事业单位解聘手续,正式留任企业工作;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流动至有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区直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本人专业应与流动单位的工作职能相适应。
(五)联合培养制度。市科技创新研究院殷都分院会同用人企业定期组织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培训,全面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用人企业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科研条件,搭建干事创业平台,真正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鼓励市科技创新研究院殷都分院、用人企业、聘用人员在学术研究、技术攻关、实训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各方在资源、平台、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
七、相关待遇
(一)薪酬保障。服务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封存到区人社局,人员相关手续由市科技创新研究院殷都分院统一管理,按照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核定并按规定程序晋级晋档。聘用人员实际工资、福利由用人企业发放,原则上不低于本人人事档案工资标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经费由用人企业承担,市科技创新研究院殷都分院专户管理。
调整期间出现“空档期”的,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等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分别核准认定,区委组织部审核后,以殷都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参保单位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市科技创新研究院殷都分院按照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费从人才专项资金中解决,相关事项30日内办结,确保聘用人员待遇的连续性。
(二)奖励补贴。聘用人员在企业服务期间,纳入“洹泉涌流”人才聚集计划,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标准享受各类奖补待遇。
(三)职称评聘。聘用人员在企业服务期间申报职称按照同企业人员职称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到事业单位后申报职称按照事业单位职称政策执行。聘用人员在企业取得的职称资格,转入事业单位后首次聘岗可直接聘用,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人才评选。聘用人员在企业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市管专家等,优先推荐参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评选,主持项目优先推荐为省科技项目。
八、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区纪委、监委对招聘全过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放弃的人,要主动联系考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别提示:
考生在本次应聘期间应登录殷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du.gov.cn )及时了解招聘最新信息并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本次招聘不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殷都区“政聘企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殷都区“政聘企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2—5315553(工作时间内)。
监督电话:0372—5315200(工作时间内)。
附件1:2024年安阳市殷都区“政聘企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2024年安阳市殷都区“政聘企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pdf
殷都区“政聘企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领导小组
2024年6月7日